Tag: 資助計畫

  • 創科生活基金

    創科生活基金(「基金」)目的是資助令市民生活更方便、舒適及安全,或照顧特殊社群需要的創新及科技(「創科」)項目。基金獲撥款港幣五億元,由2017年起開始運作,預期為五年。

    基金概覽
    主要特點

    • 項目必須能令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受惠,並配合政府政策
    • 項目必須為創新應用科技
    • 基金資助不同項目主題,例如有關日常生活、教育、環境、健康、安全、交通等,令社會受惠
    • 項目成果可以是不同形式,包括流動應用程式、產品、裝置、設備、工具、服務、軟件,或具充分理由的其他形式
    • 項目成果必須於12個月內完成開發及推出,並於推出後最少連續營運兩年(屬一次性的項目除外)
    • 每個獲批項目可獲得資助上限為項目合資格總開支的90%或港幣500萬元,以較低款額為準
    • 項目在資助期內不牟利
    • 項目必須主要在香港境內開發

    基金的申請資格
    合資格申請機構包括:

    • 接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
    • 《防止賄賂條例》(第201章)第2條界定的公共機構,政府政策局/部門、行政會議及立法會除外
    • 專業團體
    • 工商組織
    • 根據《稅務條例》(第112章)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社會服務機構
    • 上述機構應為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或前《公司條例》(第32章)註冊成立的公司;或根據任何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公司。其他不屬上述類別的機構,則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獲考慮。

    評審機制及準則
    項目申請會交由評審委員會評審。

    • 為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帶來的益處
    • 創新及科技含量
    • 可行性及可持續性
    • 財務因素
    • 申請機構的技術及管理能力

     

  • 科技券

    目標
    「科技券」於2016年11月推出,旨在支援本地企業/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,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。

    申請資格
    申請科技券資助的本地企業/機構,必須符合以下要求-

    • 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;或
    • 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;或
    • 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;及
    • 並非本港上市公司,亦並非政府資助機構3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3的附屬公司;及
    • 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,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。

    計劃特點
    以3(政府):1(企業/機構)配對模式為項目提供資助。
    每家企業/機構累計資助上限:60萬港元。
    每家企業/機構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。

    申請
    「科技券」全年接受申請。企業/機構應先透過科技券計劃管理系統登記為用戶,然後透過系統提交申請書。申請者如在上述系統提交申請時遇到困難而需要協助,可聯絡創新科技署。